中国建筑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均由业主委托专业设计院所设计,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招投标,其中防水材料的选用、防水构造的设计均在设计图中明确。而日本工程招投标实行国际惯例,以设计事务所设计的方案作为招投标基本文件。方案图中,设计师对需要防水的部位提出了防水要求,但没有具体构造及选材。施工图是在投标人中标后,由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招标方案进行设计,确定具体材料的选用及构造。施工图设计过程中,专项工艺由总承包商进行二次招投标,以完成工程实施详图,确定专项工艺的技术、材料及构造,其中防水工程就是通过二次招标过程来确定的。这样的防水设计具有很强的针对和设计施工的同一性。
日本的防水工程造价和结算
总包招标时,以总造价的10%左右预计防水工程造价,包括建筑物的屋面、地下、卫生间防水等。总包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防水工程招标时,从技术上由总包方提出要求,投标人根据各自技术特点提供方案,造价上总包方以投标时的10%总造价作为控制依据。由于业主的监督和总包方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心,通常防水造价能够控制在10%左右,不会有大幅度的下降。防水施工企业与总承包商签订承包协议后,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及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。不存在催讨工程款问题。